报关需要的单证、用途及特殊要求 1. 东莞进口报关:一般贸易出口:
1) 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
2) 核销单一份(需盖公章) 3) 发票两份(需盖公章或财务章,盖法人章无效) 4) 装箱单两份(需盖公章,盖法人章无效) 5) 外贸合同一份(需盖公章或合同章,法人章无效) 6) 商检,植检,出口许可证,出口被动配额证(视于每一种商品而定,可参照《海关实用手册》)。 7) 如用同一发货单位出口货物一部分退税,一部分不退税则需两份核削单。 8) 需许可证出口货物海关规定一份许可证配一份核销单。 9) 用加工手册出口均需在手册上加签出口口岸深圳海关字样并且手册在深圳海关备案。出口转关: 1) 司机必需在口岸海关注册备案,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2) 动物/植物在盐田出口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如货主已办好动植检必需“货主办理运抵”联送盐田植检局验证,如未能及时送到则需重新检疫,报检时必需提供样品。 3) 食品从盐田港进出口均需做卫检,如货主已办理卫检请将放行通知单与报关资料一起交给司机, 如未办理只需将样品及报关资料一起交给司机, 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办理即可。 2. 进口报关:一般贸易进口: 1) 正本提单 2) 报关委托书正本(盖公章),报验委托书正本(盖公章) 3) 进口报关单(需提供商品编码、收货单位,盖条形章、报关专用章) 4) 进口发票正本(外商条形章、签名)注明产地、价格条款并翻译成中文。 5) 装箱单正本(外商条形章、签名)翻译成中文 6) 合同正本(中方公章、外商条形章签名)注明产地,价格条款。 7) 其他可能文件:进口批文或免税表;如产地是日本、美国需提供包装证明正本或消毒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 如是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3. 注意事项各种委托书:各口岸虽大同小异,但不尽相同,需和口岸报关行具体落实出口核销单:由于外管局和海关电脑已经实现了电脑联网监控,要在某关区报关的核销单需提前将核销单号码发送到该海关,否则报关时海关电脑显示不出该核销单号码则海关不予报关。